2015—2016学年
广西民族大学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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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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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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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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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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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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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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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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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职务 |
居住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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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宿原因: 申请外宿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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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宿详细地址:南宁市 城区 路 号 栋 号房 |
家长意见: 联系电话: 签字: 年 月 日 |
是否已经与学生家长核实 是 否 家庭联系电话: 辅导员或班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外宿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 月 日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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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外宿每年4-5月办理,继续外宿必须重新申请;2.申请外宿学生填写本表(简称《外宿审批表》),提供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家长(监护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同意本人儿子(女儿)×××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并亲笔签名,注明时间,填写联系电话;3.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将《外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和《保证书》、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上报学院;4.学院审核、填写审批意见,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广西民族大学外宿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外宿审批表》、《保证书》、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5.学校审批后,学工处通知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办理其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