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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

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2017年11月08日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性质

  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是20157月经广西民族大学批准成立的,依托国际教育学院、文学院的特有学科基础,整合校内科研资源,主要从事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相关理论与应用研究的机构。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研究中心按照《广西民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管理办法》运作,充分发挥校内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和外语教学研究领域“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第三条 任务

  中心的任务是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和外语教学开展研究,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有关的培训活动,为提高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服务。

  第四条  目标

  学校的领导支持下,全面提升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层次,努力建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影响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或外语教学的研究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机构设置

  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中心主任和副主任。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中心的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学术委员会委员由7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要求为校外人员。

  第三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

  中心主任由国际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系主任充当,副主任由国际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系副主任充当。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中心学术研究队伍由国际教育学院、文学院从事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教学研究的教师共同组成。

 

第四章 学术活动原则

  第一条  研究活动制度化

  每年组织至少2次国内外著名专家的报告会;每年组织中心成员申报相应的研究课题;建设周期中举办一次有影响的国际会议或国内会议。

  第二条  集中与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

  中心的研究工作采取集中规划、分散实施、统一汇总的管理方式。参加研究的专家学者充分利用自身及各自单位的研究条件,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最新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短期与长期研究项目相结合

  中心除完成年度的研究任务外,同时要围绕对外汉语教学、国际汉语推广的长期目标进行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该章程于20157月开始实施。

  第二条

  该章程实行三年后,可依据情况的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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